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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国务院出台政策&2020年最新政策

作为占比考生总人数10%的艺考生,其实在学科大类上的分类人数,已经远远超出了平均水平。艺考相关的政策,一直都是考生和家长们关注的重点。其中不少人在意的,就是艺考生无法转专业的问题。

教育部曾强调: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录取的时候是以艺术生的身份被录取到艺术专业,那么你就无法转到非艺术类专业学习了。

历年限制

2009教育部发文,清理审核各种非艺术专业按照艺术类别招生的行为,共11个专业自2010年起不得再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2011艺术学学科门类获批,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不授予艺术学位。
2014学前教育专业从艺考范围内删除;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和文化产业管理4个专业,不能单独组织校考,且录取文化分数线不得低于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线。
2017新文件中要求上述4个专业必须安排在普通批次招生,但可以对考生艺术统考成绩提出要求,这一规定一直保留至今。

虽然艺术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的规定,从某些方面避免了想“投机取巧”的功利主义者,但这种不完全“公平”的规定还是会让人心里不太舒服。今年7月份,艺术生终于迎来了一份彻底被公平对待的文件!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 艺术生可于在校学习期间在其它12个学科大类中选择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直接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辅修学位在很多大学早有开设,但一般都是以学校为单位发放学习证明,本次文件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承认辅修学位,并直接写入毕业学位证书,其含金量较之前有了质的改变。

2. 艺术生可以报考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本科毕业并达到学位要求的,直接授予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两个学位均列入其中。

双学位在之前只是以校方为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现在则是进入到国家承认的层面,唯一的缺陷是,开设双学位项目的两个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大类,且要同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满足条件的学校基本都是综合类大学。

3. 合作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校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这一规定也可以认为是上海、武汉高校联合办学模式向全国范围的推广。

4. 取消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制是额外的两年,跟双学位、辅修学位从本质上是不同的。第二学位受国家认可,就业时等同于研究生学历。现在政策层面承认双学位和辅修学位了,第二学士学位退出历史舞台也就不难理解了。

新文件从政策层面肯定了艺术生在大学期间辅修其它学位,甚至是修习双学位的做法,并且修习成功后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学位证书。当然,这个也会增加大学期间的学习负担,不知道各位艺考生和家长是如何看待这一变革的?

除此之外,2020年艺考最新政策也有不少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为大家摘出了部分重点内容:

1

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2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

艺术类专业考试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5

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

6

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可组织专业校考(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均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1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

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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